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定义,可以允许破产
发布时间:2023-07-10 08:44:51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品
深圳梁先生因创业失败欠下了75万元债务。2021年7月19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梁先生被认定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批准,需偿还67.55万元债务本金,免除其余的利息和滞纳金。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而债务人是否尽力偿债是判断债务人是否“诚实”的重要标准。即便进入破产程序,尽力偿债仍是对债务人关键性的要求。企图通过破产“赖账”的行为既不被制度允许,也无法通过程序检验,无法获得破产救济。
诚实而不幸债务人,一般是指经营公司遭遇了经营困境,在确认他们已经将全部资产变卖,通过几年的考察期后免除部分债务的制度。根据法院的解释来看,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里面的“诚实”有2层含义:
第一、如实向法院和债权人告知了自己目前的资产情况,确认自己的资产即便是变卖,也无法偿还债务,没有隐匿性资产。 第二、承诺未来会诚实守信的想办法偿还债务,尽力偿还债务是诚实的重要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