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李冰冰涉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罪行严重!

发布时间:2024-05-06 20:01:14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内幕交易丑闻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在内幕交易猖獗时,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将没有时效性和客观性,使得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曝李冰冰涉内幕交易:

曝李冰冰与任泉涉内幕交易 4个月获利2000多万

李冰冰(微博)(微信号:libingbinglove)、任泉(微博)(资料图片)

曝李冰冰与任泉涉内幕交易 4个月获利2000多万

曝李冰冰任泉涉内幕交易(微博部分截图)

曝李冰冰与任泉涉内幕交易 4个月获利2000多万

曝李冰冰任泉涉内幕交易(微博截图)

腾讯娱乐讯 11月6日晚,有微博用户“蓝鲸财经记者内参网”爆料称,内地女星李冰冰和男友任泉涉嫌在今年6月至10月,涉圣莱达(002473)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获利2000多万。有媒体致电李冰冰方,对方否认了男女朋友关系,但对内幕交易尚未做出明确回应,任泉方则称该消息是造谣。腾讯娱乐正在第一时间求证。

以下为微博爆料部分原文:

今年6月,李冰冰和任泉通过自己投资的华博鑫业,用7600万元代价火线入股祥云飞龙。10月,祥云飞龙借壳圣莱达方案公布,圣莱达连续7个涨停。4个月,李冰冰和任泉获利2000多万。

除李任两人,火线入股的资金占股比居然高达41.42%,可以想像多少人因提前知道消息而入股。

小鲸发现,在借壳前夜,与李冰冰任泉一道突击入股的,还有37家PE~!

李冰冰否认知晓内幕消息 与任泉是老朋友老同学
 
该消息立刻引起轩然大波,11月7日凌晨1点20分,腾讯娱乐第一时间与李冰冰工作室取得联系,李冰冰本人回应称:“我和任泉投资了一家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负责投资的业务,至于报道中所提到的情况,我只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投资决策,也不知道什么内幕消息。”
 
此外,李冰冰宣传还否认了李冰冰与任泉的男女朋友关系:“他们是二十多年的老朋友和老同学,这点我们可以坚决否定。”任泉一方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消息是造谣。
 
涉嫌内幕交易 最高处罚十年有期徒刑
 
最近小S老公和公公涉嫌股权内幕交易一事也被炒得沸沸扬扬,根据台湾的相关“证券法规”,内线交易罪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犯罪所得金额超过1亿元,可加重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25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罚金。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在内地类似案例处罚主要是根据犯罪情节而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附:相关法律条例
 
股权内幕交易包括哪些行为?
 
一、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即内幕人员直接或借他人证券账户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的行为。
 
二、泄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者只要客观上实施该行为,不论其行为的动机属故意或过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并没有直接向他人讲述内幕信息的内容,而是向他人提出买卖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的建议。建议行为是一种促使他人进行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被建议者或者根本没有交易证券的意图,或者没有交易该种证券的意图,或者在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上不确定,行为人的建议起到鼓励、推动和指导的作用。
 
在股权内幕交易中,交易者都违反了哪些法律?
 
一、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我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三、我国《证券法》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