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聘请刑事案律师张起准简介,张起准专打航空官司

发布时间:2024-05-08 09:09:05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在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暗中,细心的朋友可能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王宝强离婚案请的确实一个刑事案的律师张起准,要问张起准是谁??这哥们十分牛逼,并且低调,专门打航空官司。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下张起准的简介。

王宝强聘请刑事案律师张起准简介:



中文名:张起淮
 
国籍:中国
 
民族:汉
 
职业:教授
 
主要成就:中国十大风云律师、航空案第一律师
 
代表作品:《论中国反洗钱犯罪的法制完善》



张起准专打航空官司:

2007年4月24日《法制日报》专门刊登题为“张起淮:打了数十起航空官司”文章。现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张起淮,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些年,他参与了数十起重大航空案件的诉讼。昆明少年攀机受伤、包头空难、嘉峪关机场拒载断肢少女等案件只是他代理的众多案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一个律师身上的专业知识和人文精神,而这种知识和精神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航空法的发展和完善。

拒载断足少女登机案

危难中的个体要特殊保护

  
记者见到张起淮时,他刚和海南航空公司谈完对嘉峪关截肢少女小皮的赔偿问题。他的心情不错,像这四月的太阳,明朗、温暖。他说,这次谈得差不多了,小皮今后的生活有些着落了。
  
小皮的不幸,缘于2006年1月15日那起车祸。那天,甘肃省嘉峪关市14岁女学生小皮的右脚被撞断了。医生认为,小皮的断肢可以再植,但必须立即转送兰州的大医院。于是,小皮父亲买了两张当天飞兰州的机票。到达机场后,机场工作人员竟拒绝他们登机。理由是:“高危病人及担架病人不得登机。”小皮的父亲当即给工作人员下跪,希望他们救救孩子。但工作人员与机长联系的结果是,不予通融。小皮只得乘汽车去兰州。路上颠簸了18个小时,才住进了兰州军区总医院。此时,小皮的腿部已部分溃烂,右脚已无再植的可能。医院当即通知家属“做截肢手术”。
  
小皮和她的家人认为,正是海航没让登机,她才失去断肢再植的机会,造成残疾。他们要向海航讨个说法。
  
2006年4月5日,张起淮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海航为被告提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诉讼,索赔医疗费四十五万余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
  
诉讼中,海航提出其拒载的理由是:生命权重于健康权;公共安全大于个人安全。张起淮对此有不同认识。他和记者说,这些道理固然不错,但在特定环境下,急需救助孩子,就显得苍白乏力了。他说,自己的第一个大学文凭,就是飞行保障指挥专业,和飞机打过多年交道。像小皮这种被医院处理过的伤员,又有医生陪同,飞行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他还找了航空气压专家咨询,他们都认为小皮当时可以乘机。
  
为什么本不成问题的事情,却上了法庭?张起淮认为,这反映出民航的服务现状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暴露出航空法律的滞后。航空法律、法规该如何协调面临危难境地的个体和整体利益间的平衡?在情况紧急而风险又不确定的情况下,该如何拯救受害人?这正是这个案件带给社会的启示。
  
张起淮说,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保护“老幼病残孕”等乘客的利益,应该成为这些特殊企业的必修课。

包头空难水污染索赔案

空难污染的维权标本

  
2004年11月21日,包头飞往上海的东方航空公司MU5210客机坠毁在南海公园的南海湖中。这场突如其来的空难夺走了55条生命,也给南海公园的湖水造成严重污染。
  
张起淮在代理包头空难的索赔案中,曾为公园领导的索赔要求感到心酸。他们说,能不能帮我们要回二三十万元?空难后,公园没了客人,经营餐饮的几个蒙古包也没人去了,职工的收入受了影响。南海公园管理处当时只提出了中断营业损失和员工工资及地面建筑物等损失赔偿的打算。
  
张起淮认为,南海湖是国家二级保护湿地,要消除污染,岂是二三十万元所能做到的?他认定,湖水污染应当索赔。
  
由于世界范围内因空难造成的湖水污染索赔没有先例,因此,要想准确计算出赔偿数额,查清空难对南海湖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就成了关键。对此,张起淮建议南海公园管理处委托权威机构,对污染的治理进行调查、鉴定、评估。于是,南海公园管理处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对南海湖的水环境、水生态和公众心理进行调查、鉴定、评估。经过勘查、取样分析,中国环境科学院出具了一份《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报告及环保方案设计书》,认定:空难事故造成南海公园的水系严重污染,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总体水质恶化,石油类污染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加重。空难事故对南海公园造成的环境影响、公众心理影响和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达1.052亿元。
  
2006年9月29日,东方航空公司与包头市南海公园管理处最终达成协议,东航赔偿南海公园管理处经济损失2140万元。
  
世界首例因空难造成湖水污染赔偿案了结了,但给社会的启示却是深远的。去年两会期间,张起淮曾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航空法专业律师的身份,向全国人大提交了《立法建议书》,建议民航作为高速运输行业,高收入,高风险,应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真正履行环境保护法的原则:谁破坏,谁负责,谁赔偿。
昆明少年攀机受伤案
疏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
  
张起淮接手未成年人梁攀龙攀机受伤索赔案时,梁攀龙一审已经败诉,法院驳回了他要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一万三千多元及精神损失两万元的诉讼请求。
  
张起淮是来打二审的。他很快弄清了案子的真相,并且取得了对梁攀龙有利的证据。
  
梁攀龙14岁。2004年11月10日晚,他与同龄玩伴束清从昆明机场破损的围栏处钻入机场停机坪北区。11月11日清晨,两人攀入停放在机场的川航B-6027号飞机的起落架舱内。这架飞机于当日8时10分飞往重庆。飞机升空后,束清从起落架舱内掉出,摔死在机场跑道上;梁攀龙随飞机抵达重庆。在一个多小时的飞行过程中,由于缺氧、高压、高寒、噪音等原因,梁攀龙身体受到损害。经专家会诊,确认梁攀龙右耳耳膜内陷,左耳耳膜穿孔,导致航空性中耳炎和听力受损。
  
张起淮说,他找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昆明机场“11·11”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认定:机场安全工作存在较大漏洞,在机场管理、夜间警卫、民用航空器活动区巡视检查以及飞机监护移交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机场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很快,他又从机场工作人员那里取到了机场存在过错的证据。他问机场工作人员,见过没见过2004年11月11有两个少年从机场护栏进机场?工作人员反问:你问的是哪两个?这就是说,从破损护栏进机场的人还不只梁、束二人。因此,张起淮认为机场存在过错:原告在机场附近玩耍时,发现机场护栏有缺口,才钻进机场的。昆明机场疏于管理;原告在机场内逗留12小时左右,机场管理人员既没有及时发现,也没有制止;原告不是偷渡客,原告在机场内钻入飞机只是对飞机的好奇。他们不可能知道机场内哪架飞机何时起飞,飞往何地。因此,从未成年人的特点出发,他们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机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继而,张起淮又查证并认为川航也存在过错。飞机起飞后,梁攀龙的玩伴坠机,且被机场工作人员发现。但那架飞机却没有返航。根据民航业相关规定,即便只有一名乘客办理登记手续后未登机,飞机都不能起飞,要查清原因,目的就是为了乘客的安全。而本案中,飞机刚起飞就有人从飞机上掉下来,飞机却没有立即返航,而是继续飞行,这种不顾旅客生命安全的行为难道不是过错吗?因此,川航存在过错,且与梁攀龙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2006年6月28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被告提出了一次性支付五万元赔偿金、原告梁攀龙撤诉的调解方案。此调解方案使梁攀龙的实际补偿高出了他的诉讼请求,因此,张起淮建议梁攀龙及其法定代理人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
  
张起淮说,值得思考的是,究竟应该由谁来维护公共安全?谁来保护广大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安全?航空法对未成年人这样的特殊人群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规定。让一名14岁的少年来承担一切后果,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