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骑车撞人自己身亡,行人认定责任的法律条款
发布时间:2024-02-07 16:39:06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这是一起比较特殊的交通事故,发生在2014年的南京。因为行人从道路中间的隔断跨过。骑车经过这里的一位75岁的老人撞到了此行人后,老人意外倒地身亡。行人因为惊慌逃走了,后被警方认定为肇事逃逸。一般情况下,警方都是保护行人,而此次真的就因为骑电动车的是老人而认定为行人才是肇事者吗。网友们一部分认为行人无责任,另一部分认为要负全责,关于行人责任的划分我们还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
75岁老人骑车撞人自己身亡
南京一名75岁的老人,骑电动车撞了行人,行人伤无大碍。但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行人吓跑了。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人属于肇事逃逸,目前已被刑拘。
交警分析说,行人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机动车车道,存在违法行为。
此新闻迅速在网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有网友认同交警的处罚,认为行人横跨绿岛穿越机动车道有责任。马上有网友出来反驳道:横穿机动车车道和“与骑电动车的老人相撞”有什么关系?难道老人骑的电动车也在机动车道吗?电动车也不属于机动车啊,大家都处于没有通行权的位置。如果老人也在,那么老人同样存在违法行为。何况都75岁高龄了,出门应该有人陪伴才对。我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两个犯错的人相遇,结果年纪大的死掉了,难道法律是按照年龄大小来判决的吗?是不是谁伤的重就站理呢?
不少人对南京交警的这种处置无法理解,如果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被车撞,司机肯定要赔偿。同样的情况,撞人的换了个车换了个年龄大的老人,怎么就是行人赔偿了?以前,我们在交通上专门苛责机动车一方而保护行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如今,责任没有判定清楚,即便是行人的过错,也只能是以其他罪名追责。裸身行走的行人,如何能构成交通事故罪?!
南京交警的做法,让不少网友惊呼:“出门走个路都能被变成杀人犯,好惊悚啊!撞着老人了吧?赔!被老人撞了吧?还得赔!所以,对于那个特殊群体,能离多远就离多远吧!以后出门,看到老人都要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啊!”、“这种新闻就是天大的笑话。在外国,行人违章,被机动车撞死,死者家属还得掏钱给司机修车。而有我国,不管是不是行人全责,司机都要负一部分责任,美其名曰保护弱者。现在电动车撞人,被撞的跑了居然还算逃逸,真是太神奇的法律了。”
更有人质疑南京司法界,称那是一个最适合老年人养老的地方。从南京彭宇案致现在有那么多扶不起的老人,到现在老人撞人行人被刑拘,南京简直成了大爷大妈的保护伞!也有律师对南京交警的做法表示“理解”,称“反正要保护弱势群体,出了事情总要找人承担责任和费用。昨天车子撞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就抓驾车人,今天同样的事就抓行人。法律不一定需要公平,关键是有弹性才好办事!”
如今,一般不管任何事故,一旦有伤亡,总会牵扯出赔偿的问题。倘若责任在伤亡的一方,那另一方就不负有赔偿的责任,但基于人道怃恤的层面上,政府有责任对伤亡一方根据实际需要酌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只是这笔钱不可能由政府出,羊毛出在羊身上。那就只能在法律上下点功夫,把这个责任转嫁给另一方,这也许就是问题的本质。
行人认定责任的法律条款
一、老人骑车撞人后死亡,行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行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