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了去救助站有用吗?救助站不救助哪些人
发布时间:2024-01-22 16:59:55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在我国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一般人可能从来的没接触过救助站,是的!人只有到了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去救助站请求帮助,没钱了去救助站有用吗?救助站不救助哪些人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没钱了去救助站有用吗? 救助站就是给那些走投无路的人提供帮助的,没钱去救助站会给予一定的帮助!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
要加强对受助人员的管理。建立救助对象备案制度,对求助人员和受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整理归入档案;建立受助人员学习制度,向受助人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受助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勤劳意识;建立重大事故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救助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外和责任事故的,各级、各部门必须立即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哪一级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哪一级的领导责任。建立受助人员财物管理制度、作息制度以及卫生防疫制度,做好站内卫生防疫工作。
救助站对受助人员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行开放式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实行监护式管理,其中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70岁以上自理困难的老年人,由工作人员照料;受助人员应按照男女分开、成年与未成年人分开、青壮年与残疾人、老年人分开居住的方式管理,女性受助人员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救助站对于难以界定是否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应先予以救助,待确认符合条件后,继续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救助程序。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对于自愿终止救助的,要及时终止救助;对于受助期满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离站的,要终止救助。受助人员在站内发生疾病时,救助站应及时予以医治。对于危重病人,要护送到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医治。
救助对象在指定医院医治,采取先记帐、后结算的办法,定期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结算。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要安排乘坐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运送受助人员到达目的地,所需费用由发送地救助站定期结算,报当地财政部门核销。无行为能力不能自己返乡的受助人员,由救助站负责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对于找不到家、无行为能力的痴呆傻等受助对象,由救助站送当地社会福利院供养,由财政部门按福利院救济标准核拨经费。
救助站不救助哪些人
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理由:
①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救助条件;
②拒不提供个人情况;
③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
有关部门还应在救助站内开展文化知识补习。在救助站开辟课堂,设置文化学习班,请有经验的教师为救助站内的少儿补习文化、端正品行,在没有很好的安置前,救助站可以担起临时监护人作用,负起教养责任。
对成年乞讨人员
要求有能力者劳动
而对于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民政等部门也应该依法强化对他们的管理力度。对成年乞讨人员要区分两种情况,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给予适度救助,并要求其参加政府规定项目的劳动;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应该给予主动救助,送往救助站直至其原籍。致使他人遭受虐待被流浪乞讨的应依照上述法律条文给予严惩。
刘昌谋委员还建议,对于一些长期处于城市流浪乞讨状况的人员,有关部门应为其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的档案。建档的好处是可以在短时间内了解和区分真假乞丐,以便救助站分流和安置。其中对乞讨人员建立图像和指纹资料;了解乞讨人员在原籍的身份,在不确定情况下给予保护性救助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救助管理站
应改善其经费状况
为了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刘昌谋委员还提出建议试点探索社区化社会工作新模式。他指出,政府部门可选择部分社区开展社区救助工作,积极配合救助站,逐步形成各层次救助网络系统。刘昌谋委员提出,有关部门应抓紧培训工作人员,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对这一人员进行疏导。
此外,城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救助站进行救助劝导。包括向流浪乞讨者宣传救助政策;在流浪乞讨人员出入频繁的地方劝导愿意接受救助的人进入救助站;在市内设置指示牌和咨询电话引导需救助人员到达救助站;对有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的乞讨人员,移交公安部门按交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随着现代化救助体系的完善,救助站应逐步转变成为福利机构的一个部分,实现机构整合和功能整合。民政部门需逐步改变目前相对混乱的救济状况和经费状况,进一步协调各福利机构、各慈善组织之间的功能关系,协调各机构的收入和捐赠,协调经费的使用,以达到更好的救助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