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是什么意思?留置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多少
发布时间:2024-04-13 14:17:14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今天看到一则消息是:“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首名被留置的中管高校“一把手”。她违规让儿子使用北师大招牌,开幼儿园敛财”,在这则新闻中,有一个知识点就是“被留置”,实际上“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一般来说,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在满足特定的情形下,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的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原来纪委办理党员纪律审查的场所,也叫“两规”场所,继续运用为留置场所,县以下采用留置措施的,可以放到市一级的留置场所去留置.二是,把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里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成为留置场所。开辟成留置专区后,不再是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