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和大陆法有什么区别,中国属于什么法系?
发布时间:2024-04-25 16:23:31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法律是一个国家立法的根本准则,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但是总体而言,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大都是以英美法和大陆法为主要基础的。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情况,一般都在这两种法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法律系统,不知道这两宗法系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英美法和大陆法有什么区别
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是以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检察制度的总称。
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是相对英美法系检察制度而言的。当代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检察制度改革,互相取长补短,使法系特点不再明显。但是,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立法习惯不同,各国所建立的检察制度也有些差异。
综合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的地位、性质、职权和行使职权的人员及程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二是检察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检察机关内部实行垂直领导;三是检察机关主要是实行刑事诉讼职权;四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有一定的制约和监督功能。
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主要是以英国模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检察制度类型。作为奉行普通法、衡平法传统的国家,英国检察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是另一类型的检察制度发祥地。
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深受自由主义国家观念的影响。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念是英美法系国家指导性的宪政理念。它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视个人权利为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为侵害个人权利的主要渊源,其宪政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如何在根本上限制权力,主要不在于通过法律的分权和制衡,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正是这种宪政理念的写照。作为司法制度组成部分的英美法系检察制度,渗透着个人权利优先保护,以公民权利制约司法权力的基本价值趋向。该制度的发展也基本遵从这一基本理念。
具体而言,英美检察制度体现出这样一些特点:
(1)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的法律地位与公民对等。
(2)检察机关的职能有限,但自由裁量权极大。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政府进行公诉,一般不具有对侦查的指挥和领导职责,公诉权的行使通常会体现以权利限制权力的理念。与此同时,检察官作为当事人之一方,被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进行辩诉交易。
(3)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较为松散。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但二十世纪以来,这种差别开始缩小。
中国属于什么法系?
当今世界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是根据法律传统、法律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的运作等划分的。至于社会主义法系,则是相对于资本主义法系而言的,它与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不具有并列的特征。也就是说,大陆法系中既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把法系划分为社会主义法系和资本主义法系没有多大意义,仅仅根据意识形态所做的划分并不能说明法系的本质区别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
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主要有:(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思想及社会主义各国、尤其是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2)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3)中国古代法律传统。
了解了上述这些,我们现在就可以谈谈中国到底是什么法系。
首先,中国1949年建国后,废除了中华民国时的六法全书,建立了一套新的法律制度与体系,可以说是很大程度上学习了苏联的那套制度,应该说是社会主义法系。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承认判例法;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法官在诉讼程序中起主要作用;在运用法律时采用演绎法的推理方法,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与大陆法系的特点极为相似。因此,如果问中国属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当然是大陆法系。
综上,不能简单的说中国就是属于哪种法系,准确的说应该是中国倾向于哪种法系,即中国倾向于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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