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温度不够如何退费?供暖温度不够退费难

发布时间:2024-04-28 09:51:01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天气越来越寒冷,所以很多人都选择在室内活动,而暖气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如今我国的供暖标准几乎都在室内温度18℃以上。但是有一些地方的温度根本达不到这个温度,那么如果供暖温度不够给如何退费?退费标准是什么?
 
  供暖温度不够如何退费?
 
  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即客厅(以下简称居室)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用户诉求后及时与用热户取得联系,应当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实施测温,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测温时,应提前向用热户说明情况并另行约定时间。
 
  用热户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用热户可向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由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测温。
  测温时需通知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如供热单位未派人参加,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测温的数据有效。由于供热单位原因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退费。
 
  用热户对由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入户测温的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方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并预付检测费,监测时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应派人员共同参加。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室温检测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室温检测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测温时间为当日6点起至20点止,或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约定测温时间。供热单位入户测温方法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技术规范(JJF辽62—2007)的要求。检测人员入户测温时,需要2名(含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应当出示证件,使用的测温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供热期结束1个月内退费
 
  市、县(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室温检测及退费的组织与监督管理工作,供热单位负责用热户室温检测及退费的具体工作。
 
  新规规定,供热期结束后1个月内,用户持《室温检测记录单》或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收据,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供热单位应及时为用热户办理退费,如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市、县(区)供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城市供热质量保证金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去年供暖期涉及室温不达标的用热户,相关供热单位已在今年应收取的取暖费中扣除了用户的退费部分,用户要留意查看。未在联合收费处或银行代扣代缴取暖费的用热户可直接与供热单位取得联系。
  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供暖温度不够退费难
 
  11月下旬,多个省份已正式供暖。记者盘点多地供暖规定发现,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多个省份明确,供暖季室温标准需达到18℃以上。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室温度数,但提到,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根据2012年开始施行的《住宅设计规范》,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不得低于18℃。
 
  多地还规定,室温不达标时部分供暖费可退款。但记者发现,各地对于如何检测室温、退费补偿时间的认定等规定不同,部分地方因取暖户测温举证较难、退还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想要退费并不容易。
 
  焦点1 自测温度不达标不能退费
 
  记者注意到,正式供暖后,多数用户室内温度以自测为主,但这样的测量结果,在多地并不能成为申请供暖费退费的有效证据。多个省份规定,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时,供热单位需在限定的时间内上门测温,最终以供热单位测温作为实际温度。
  例如,《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规定,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时,可向供热单位反映。后者需在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因为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则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部分省份还规定,在测温前可先进行维修。如辽宁省规定,温度不达标时,用户应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可向其申请测温。
 
  记者采访得知,多数省份还规定,如果用户对供热单位测温存在争议,可向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检测,其测定的温度将成为有效证据。不过,这常常成为室温不达标用户申请退费的首个“绊脚石”。
 
  北京天通苑居民王先生对是否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就犹豫不决。“花钱找专业机构测温,要考虑成本付出。如果成本过高,还不够退费的钱,那也不会考虑。”王先生说。
 
  据了解,北京市有多家第三方室温检测机构得到市质量监督部门的认定。根据报道,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检测费统一定价,目前每出检一次,一个房间测温的费用为450元,每增加一个房间增收40元。
  焦点2 供热企业有多条免责条款
 
  供暖期间,用户室温未达标,也并非一定具备申请退供热费的资格。记者梳理发现,多数省份在供热相关规定中,对供热企业等单位作出了多条免责规定。
 
  例如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用户违反四种情况导致室温偏低,供热企业可不退费。其中包括,未按照规定交纳用热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的以及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
 
  在此基础上,部分省份还有更多的免责条款。例如,《山东省供热条例》还将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情况,作为供热企业免责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对于供热企业免责的不可抗力事件,应指无法预见、不能克服的因素,如极端天气或突然地震导致设备故障等,需要防止将人为因素归为不可抗力。如果存在责任认定不清的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取暖户可举证后起诉。
  焦点3 供暖费退费比例各地不一
 
  即使用户与供热企业已达成退费协定,各地认定能退费的时间和比例也不一样。
 
  记者梳理发现,有些省份规定较为详细,将未达标的温度与退费多少相挂钩。以河南为例,居室温度低于18℃但高于16℃(含16℃)的,向用户退还相应天数25%的采暖费;低于16℃但高于14℃(含14℃)的,则退还相应天数50%采暖费;低于14℃但高于12℃(含12℃)的,退还比例为75%。如低于12℃,退还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
 
  有些地方对于退费标准则规定模糊。记者在《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看到,根据规定,如果室温不合规,具体退费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在现行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记者也未查询到关于退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但在北京主管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中,对退费比例有一定的规定,如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
 
  记者了解到,并非每位用户都签订了供暖协议。一位家住马家堡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其在该地居住5年,每次缴纳供暖费,对方只给一张发票,从未签过任何供暖合同。
 
  邱宝昌表示,北京的示范文本相对公平,但并不具有强制性。部分物业公司、供热企业与市民签订的合同会作出修改,消费者并未参与,会有失公平。各地的供热管理条例则具有强制力,但有些对退费标准描述较为模糊。
 
  邱宝昌认为,如果规定模糊,实际过程中很难遵循,市民也很难退费成功,或退回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