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的地契现在还有效吗?房产证和地契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4-04-25 17:19:21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在古代,不管是居住的房屋还是农田都是有房契和地契的,这就像现在的房产证一样,证明这些房子和地产的所有权,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在房产和地产上做出过多次的政策调整,因此过去的房产地契跟现在的房产地契相比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如果现在有以前的地契在现在来说还有效吗?
 
  52年的地契现在还有效吗?
 
  1950以后土地就收归国有了,所以如果有52年的地契,实际就是现在使用的《土地使用证》。
 
  建国后,我国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地契早已被现行的《土地使用证》所代替,国家已进行过多次换证,因此,即使是52年的地契也不会得到政府认可,更不能申请补偿。最多只能证明原来这块地是你家使用的。
 

 
 
  1950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可见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土地改革完成后,所有的土地契约就随之废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证或者地契现均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证和地契有什么区别?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清朝时的地契,一般为三联或两联,一式三份,为卖者买者和保人,三联是指,从右到左分三部分,右首为当地最基本行政机构,如村长,里长或保长,出具的申请,中间部分就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土地,或房产,位置,原因,价格等信息,左首为上级行政部门的批示,清朝时有遵循乾隆年某条律法作出的决定。左中右三部分之间有当时的官印,如到民国时期,又经过民国鉴定,交的印花税上面也应该有,这只是简介清朝时的地契,市场价值不是很大,从几十到几百不等,要看品像,而且存世量太多,所以价格不高,但是如果是民国时,共产党解放区的地契那价格就高很多了,如苏,鲁,豫,皖,晋察冀边区等的地契,这些是投资的方向。
 

 
 
  首先,“契”字的含义是刻划记载的意思,古人把双方交易的结果,恐怕没有长久的证据而订立合约的书面证据,称为“契约”。“地契”是针对土地买卖而订立的书面证据。然而,我国现在土地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土地所有制度,两级的土地使用人均没有权力主张出卖土地,经批准,土地使用者只有使用权,使用权只有经批准特定人使用,任何人均不得私自主张出卖,所以也就没有地契一项。
 

 
  房产证是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明,其房产证是房屋财产所有者持有的证明。《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房产证在变更或者转让必须依法办理登记。以上是地契和房产证的区别。而现在,房产证将逐渐被不动产证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