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起诉自己的儿子还钱吗?起诉还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4-25 18:07:14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都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在对于不还钱的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欠款人来还钱。但是如果欠款人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怎么办呢,也可以起诉子女还钱吗?毕竟孩子是自己的,自己老了以后还都要指望着儿女照顾自己,而且死后财产也都是子女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父母可以起诉自己的儿子还钱吗?
7月25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原被告为一对父子,父亲因儿子欠债不还,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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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小陈以和朋友开公司的名义先后向自己的父亲老陈借了6万元并写下借条。此后,每当老陈向小陈追讨欠款,小陈便以钱已经投入公司运作为由拒不还钱。由于担心自己多年的积蓄打了水漂,2016年6月,老陈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自己所借钱款。
法庭上,小陈辩称,当初他是以公司名义向老陈借款,并非个人行为,且钱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如今父亲要求其个人对欠款承担偿还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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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提交的借款单能够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的事实,且小陈对此予以认可,因此老陈要求返还6万元借款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而小陈主张该项借款是以公司名义向老陈所借,但借款单据的签字表明,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被告小陈当初是以个人名义与老陈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依据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在本案中,老陈并未请求公司共同承担责任,且小陈也不能证明该款项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故小陈以此作为不承担还款责任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定儿子应当将6万元还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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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父母是可以起诉自己的子女还钱的。
起诉还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债务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借钱给朋友,迟迟没有归还,那么,我们就要注意诉讼时效和起诉流程。
一、诉讼时效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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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起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 “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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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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