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最少要有几个人,董事会是怎样形成的?

发布时间:2024-04-27 07:59:08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一个公司的成立是必定会有董事会的,董事会的人数在我国法律中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公司的性质不同所以董事会的成员数量也是有所区别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层管理机构,在公司中有着绝对的地位和权利。董事长在董事会中属于领导作用,也是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
 
  董事会最少要有几个人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根据新公司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成员人数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因此一般不会少于3人,多数是5-7人,也有更多的如9人和11或13人的,这可能与股本结构有关,但多为单数.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机构,体现了公司制度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特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公司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的集体决策机构,因此需要有多名成员,但是又不能太多,太多了不利于决策,所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这样既考虑了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又适应了规模较大公司的需要,避免使董事会人数有膨胀现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是受公司股东的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需要更换的也由股东大会进行更换。由于董事会是受托者,也是公司股东所选择的管理者,因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以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是它与股东大会又不是平起平坐的平行机构,从法律上说股东大会是委托者,而董事会是受委托者,从而董事会作为受委托者要向选择它的股东大会负责。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在组成人数上所以有这样的幅度,是考虑了公司规模大小有所不同。
 
  董事会的组成有一种特定情况,就是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在董事会内部,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相同权利。
 

 
  董事会是怎样形成的?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 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 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