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买家退货的时候掉包?淘宝退货调包会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4-05-04 12:47:22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淘宝是国内最大的网上购物平台,很多消费者都喜欢在淘宝上购买东西,其实我们都知道,在淘宝中的买家和卖家都是淘宝的顾客,而且因为网络平台的漏洞,很多卖家和买家都对网上交易存在隐忧,那么买家退货时掉包是犯罪行为吗?如何防止这一行为?
 
  如何防止买家退货的时候掉包?
 
  淘宝卖家依照约定发货了,买家却迟迟联系不到;卖家刚刚申请退货,买家却忽然冒出来,以没收到货为名要求退款;卖家收到退货,却发现货物已经被掉包。近日,经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程雨佳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1月3日,程雨佳利用“菠萝菠萝蜜6566”的账号,从山东临沂的淘宝卖家曹某处购买了价值近2万元的电脑配件,后掉包将货物发回。曹某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立案。被冻结在支付宝的货款,最终被淘宝客服返还给了程雨佳。
 
  2013年4月12日,程雨佳利用“兴安岭摄影工作室”的账号,从徐州的淘宝卖家李某处购买了价值2.6万余元的电脑配件,后将货物掉包成挂面等物品退回。李某报案后,淘宝客服将货款1000余元退给程雨佳,剩余货款继续冻结。
 
  经查,2013年1月到4月,程雨佳先后4次虚构收货人地址、姓名,以购买电脑配件为名,将货款汇至支付宝中,让卖家发货。收到货物后,程雨佳迅速掉包并要求更改投货地址,让快递继续投递,同时故意“失联”。待卖家要求快递公司退货后,他再出现申请退货退款,以此骗取价值13.9万元的货物。此案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程雨佳作出上述判决。
  为什么程雨佳诈骗屡屡得逞?据办案检察官分析,一是卖家防范意识不足。看到有生意可做,有的卖家急忙发货,对高价值货物在包装前没有拍照、录像,没有仔细查看买家的信息。二是快递公司货物送达和网上登记签收有时间差。绝大多数快递公司在买家已签收后,并不是立刻在网上登记签收。程雨佳利用这一点,在签收、掉包后立即联系快递公司更改投递地址,然后关机失去联系。由是,快递公司在晚上统一上网登记时,被掉包的货物仍是“投递中”。另外,淘宝公司在对争议进行调查时,往往依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证明判断。如果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不立案调查,淘宝查不清事情真相,支付宝里的货款就会解冻返还给买家。
 
  据此,办案检察官建议,淘宝卖家为避免遭受损失,应在发货前弄清买家相关信息,如支付宝是否实名认证及其信用评价等。以公司名义订货的,卖家要在网上查询相关公司信息,打电话过去核实情况。发货时,要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封装、拍照、录像。对贵重货物,最好保价。另外,快递公司也要提升科技化水平,在买家完成验货签收后,直接完成网上签收登记。
  淘宝退货调包会判刑吗?
 
  近年来随着各类电商平台的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很多人的首选。为了确保交易安全,购物网站和承担运输的快递公司都推出了不同的投诉维权方式。这些本来给消费者的“定心丸”,现在却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一次丢件,误入歧途
 
  今年38岁的王某经营一家服装店,早年曾在上海做过几年模特,是个喜欢奢侈品的时尚人士。
 
  3年前,王某和朋友在上海游玩时看中了一款香奈儿的女士背包,几经犹豫花了3万多元收入囊中。刚买的那会,王某爱不释手,天天背着外出。可时间一长,新鲜感没有了,王某就开始琢磨着要转让出去。
 
  此时,正好一位朋友看中了,王某就通过快递公司将包邮寄给她。几天后,快递单号查询显示包已经到了,王某的朋友却一直没收到。经过调查,快递公司承认物品丢失,并按原价全额赔偿了王某的损失。
 
  王某拿到赔偿款后,又托人从法国带回了一个相同品牌的最新款背包。快递意外丢失,本是件恼火的事情,结果不仅没有损失,还从旧包换成了新包,这让王某始料未及。尝到甜头的她开始在网络购物上动起了歪脑筋。
  上演调包,忽悠淘宝
 
  2013年12月,机会来了。王某在淘宝网看中了一款爱马仕牌钱包,与卖家商议后以20000元成交。第二天,快递送货员与王某联系取件,并按其要求将装有钱包的包裹放置于王某居住的小区传达室。王某拿到包裹后,用事先准备好的仿爱马仕牌钱包与原包裹内真钱包调换,并以货物有破损、快递公司投递不规范为由要求退货并申请退款。遭到卖家拒绝后,王某向淘宝网申请维权,淘宝网客服介入,冻结了货款。
 
  最终,淘宝网认定维权不成立,将货款打给了卖家。这一次,王某没有占到任何便宜,却让她坚信网上购物是有空子可以钻的。
 
  2014年3月11日,不死心的王某又通过淘宝网以4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根蒂芙尼牌项链。送货员依约派件,王某假意要求当面验货。就在拆开包裹时,王某趁快递员不备,迅速将一根假的假蒂芙尼牌项链与真项链调换,并以项链成色不符为由拒收。此后,王某同样地向卖家申请退款,遭到拒绝后向淘宝网站申请维权。这一次,王某更“聪明”了些,她不断向卖家施压,声称肯定是快递公司做了手脚。不久,快递公司按照规则向卖家进行了赔偿。随后,淘宝网站支持了王某的维权,将45000元如数退给了她。
  就这样,王某的“阴谋”终于得逞了,她没有花一分钱就得到了一件心仪已久的奢侈品,比自己辛辛苦苦赚钱购买容易多了,这让她得意不已。
 
  真相大白,悔之晚矣
 
  成功了的王某认定这是一条发财的好路子,而且神不知鬼不觉,她开始在网上继续搜寻自己喜欢的东西。殊不知,她的这些“伎俩”已经被淘宝网有所察觉,将她列入了“黑名单”。
 
  2014年3月19日,王某再次通过淘宝网以5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华伦天奴牌凉鞋。货到后,王某要求送货员将货物放在传达室,掉包后采取相同的方式申请维权。不过这一次,淘宝网没有上当,拒绝了她的请求。
 
  与此同时,之前履行了赔偿义务的快递公司认为事有蹊跷,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安县公安局迅速立案。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在其家中搜到蒂芙尼牌项链等物品。经过讯问,王某交代了调包货物并申请退款的事实。
  2015年3月30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互联网购物的风险漏洞,通过隐瞒其调包行为的方式,骗取退款,以达到其非法占有卖家货物的目的,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遂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到底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据该案承办法官孙洁介绍说,盗窃罪和诈骗罪作为生活中常见的两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即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结果。如果被害人最终的财产损失是由于自己的处分行为,则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反之则以盗窃罪论处。具体到本案中,对于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形进行判断。
 
  对于王某在快递员将包裹送到指定地点离开后进行调换的行为,由于系被告人要求,因此应当视为包裹已经完成交付。即便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讲交付存在瑕疵,但从刑事法律关系上看,王某实际已完全、独立占有了包裹中的物品,而对于其实际占有、控制的物品,自然不存在秘密窃取的可能,故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针对被告人王某当场验收项链时,趁快递员不备以假货换取真货,后再隐瞒该事实申请退款行为性质的认定,应综合其行为的整个过程进行认定。
  首先,网购不同于传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模式,被告人需先支付货款,卖家才会发货,只不过该货款被暂时保存在淘宝第三方,买家在收到货物点击确认支付后货款即转入卖家账户,或即使买家不点击确认,但只要不做其他处理,货款也会在一定期限内转入卖家账户。因此,本案中王某在快递员给其验货过程中进行调包,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但其并不能依靠调包行为直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其此后不再申请退款,或淘宝没有支持其退款申请,货款就会按流程打入卖家账户,其便无法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由此可见,其调包行为是为了后面诈骗行为创造条件,申请退款行为才是其获得财物的关键。
 
  其次,被告人获得财物是基于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了财产。本案中,王某在实施调包后,通过淘宝网申请退款及纠纷处理介入,淘宝网作为一个双方自主选择的纠纷解决第三方,其既有权冻结货款,又可以最终判定将货款打入买家或卖家一方,其本质上就拥有处分争议财产的权利。而本案中王某正是通过隐瞒其调包行为,使得淘宝网在处理纠纷时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将货款打回其账户的错误判断,才使得其到不用支付货款即可占有货物的非法目的。
 
  第三,被害人与财产处分人不一致,并不影响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本案中,王某非法占有目的是针对卖方的。卖方在发出真实的货物后,由于王某调包并申请退款的行为,面临着“物财两失”的结果(尽管快递公司赔偿了卖家的损失,但这仅仅是基于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卖方是本案的直接被害人,但是由于网购的特殊性即多方介入的特征,使得王某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处分行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尽管本案中作出财产处分方系淘宝网,而被害人系卖家,但刑法条文并没有规定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必须是同一主体,两者分离并不影响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被追综上所述,王某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被追求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