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逼游客烧香,你是和尚还是商人?
发布时间:2024-05-04 15:31:55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游客在岩泉寺遭遇“大师”逼烧高价香的事情之后,昆明市旅游局、市宗教局,宜良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立即调查处理的批示。1月6日中午,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宜良县政府办、县民宗局、县旅文广体局、匡远街道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岩泉寺进行调查处理。近日,调查组将调查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进行了通报。
湖南商人“承包”岩泉寺 通报称,2010年7月8日,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人龙某与金星村委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关于委托经营管理岩泉寺的协议》。龙某代金星村委会经营管理岩泉寺,每年向村委会上交720万元。但自2010年10月8日至2011年4月底,岩泉寺因经营管理问题一直停止接待团队游客,致使龙某未能履行原有协议,之前合同废止。2011年3月1日,经协商,龙某与金星村委会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上交款降到了每年432.5万元,并按月向村委会支付。 金星村委会将所得收益按该村农业人口每年人均发放350元生产扶持费,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按每月发给60元、100元、13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费,对金星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学生进行教育补助。2010年,共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费72万元,生产扶持费196万元,学校学生补助开支70万元。 寺内仅有一名和尚登记备案 岩泉寺于1995年由昆明市宗教局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于2004年4月由昆明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机构评定为AA级风景区,于2008年8月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AAA级风景区。岩泉寺现有宗教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寺和尚1名,姓名刘顺云,法号玄臻 ,汉族,教职身份比丘,1987年在云南省鸡足山祝圣寺受戒比丘,2002年至今在宜良县岩泉寺管委会任副主任。其他在寺僧人没有经过认定备案。 2名“大师”涉嫌诈骗被刑拘 2011年12月20日晚8点,厦门游客邱某向宜良县蓬莱派出所报警,称当天中午11点左右,在岩泉寺游玩时被两名和尚以烧转运香为名骗走2000元,以捐款修罗汉金身可以保平安为名骗走15000元,合计17000元。去年12月21日,宜良县公安局对该案以诈骗案立案侦查。当天上午9点左右,宜良县公安局在岩泉寺内将涉嫌诈骗的两名假和尚予以刑事拘留。其余6名假和尚也将接受调查处理。 1月7日,调查组勒令岩泉寺停止接待游客,进行全面整顿,全面清理假和尚。同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岩泉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实拍假和尚澳洲街头行骗 自称来自台湾:
假和尚行骗背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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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网络上疯传一系列照片。照片显示,两个穿着僧衣海青的男青年与女伴在地铁内喝酒嬉戏,又和女伴去酒店开房。(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不是事后卖弄,笔者当时就断定,此事必有蹊跷,4月2日我的一条微博提醒朋友:“大家真的相信这个明显栽赃的局?”然而,当时,这些图片在网上被人疯狂传播。而我的评论是针对很多关心公共事务也相当正直的人士的,当时,他们也在转发这些照片,而同时纷纷作痛心疾首状,发出“想不到清静佛教也如此败坏”之感叹。
“和尚兄弟”究竟是什么身份,出于什么动机假冒出家人、践踏佛家大戒,警方正在调查。而我相信,网上正直之士的反应,恐怕就是这两个人追求的最直接目的,尽管其终极目的尚有待调查。
最有趣的问题也正在这里:为什么那些自认为理性、关心公共事务的人,不假思索地相信假冒和尚的行为是真的?原因很复杂,比较直接的原因是,最近若干年,人们看到很多宗教商业化的报道,从而对当代中国宗教、宗教组织的纯洁性产生了怀疑,而这个事件似乎印证了人们的怀疑。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样的报道本身是否存在某种偏见?也许不能不说,在这些报道中,以及人们相信这些报道的事实背后,隐藏着当代中国的一个重要观念事实:网络公众,尤其是知识分子,对于宗教确实存在一系列根深蒂固的偏见。
现代性的核心理念是理性至上,而宗教看起来似乎是不理性的,所以,怀疑和反对宗教是法国启蒙运动的根本诉求。这一点,也正是上个世纪初的中国新文化运动之基础性理念。而启蒙者怀疑和反对宗教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所谓宗教组织商业化。
然而,这个问题真的如知识分子所想象的那样严重么?“和尚兄弟”被拘留后,有人说了这样一句似乎可以代表知识分子看法的话:“宗教信仰是灵魂领域的私人事务,而一个人的灵魂永远都不可能被他人的行为所玷污。”这样的看法很流行,但其实,宣传这种主张的知识分子存在严重的认知偏差:他们不清楚信仰与宗教的区别,也无视宗教组织作为一种社会与政治制度存在的事实。
不错,信仰、信念确实是私人灵魂领域的事务,但是,高级信仰必然借助于经书、仪式等方式实现,因而几乎必然会发育为具有一系列外在制度的宗教。而合群是人的本性,共同喜欢钓鱼的人都会组成一个钓鱼协会,实施共同的宗教活动的人们也几乎不可避免会形成宗教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当然相当特殊,但与任何其他组织一样,它要生存和发展,就得筹集资源。因此,宗教组织从一开始就具有经济的一面。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没有钱,你怎么建造寺庙?没有寺庙,如何举行宗教仪式?没有仪式,如何呈现信仰?
当然,在某些时期,某些宗教组织确实可能过分追逐物质利益。但是,究竟何为“过分”,其实是一个很难判断的事情,而现代知识分子似乎相信,宗教组织总是过分地逐利,那主要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信仰、宗教、宗教组织,而相信宗教组织只应当与人的灵魂打交道,不应当与钱打交道;只要与钱打交道,就是“过分”。
当然,知识分子对于宗教、宗教组织还有很多成见。恐怕基于这些成见,现代知识分子十分乐意传播宗教、宗教组织的丑闻,甚至不惜添油加醋,将其予以放大。这也正是“和尚兄弟”的照片被网络知识分子不假思索地转发的理念根源。这些照片满足了转发者的理念需要,他们根本无暇对此进行真伪判断,尽管只要具备基本的常识,就可以做出和尚系假冒的判断。
更有趣的是,当公安机关拘留了这两个假冒和尚之后,有知识分子又在网上为这两个人的权利辩护:“任何宗教的信徒,如果希望享有不受世俗权力干预的信仰自由,那就不应该指望世俗权力来维护宗教的声誉。”可以推测,这种说辞是以政教分离为本的。
然而,政教分离具有十分复杂的含义,它绝不意味着宗教、宗教组织就与政府完全无关。至少,当宗教组织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法律及政府必须提供救济。宗教组织既然是有形的社会组织,那么,与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一样,它也就有自己的名誉权。这样的名誉权,法律是应当予以保护的。而政府拘留“和尚兄弟”,也正是基于这一逻辑。穿着海青,旁观者就会认为,这是出家人。穿着海青却在大庭广众之下从事与戒律完全相反的事情,旁观者一定会认为,就是出家人在做这样的事情,并产生极为强烈的负面感受,也即佛教宗教组织的名誉权遭到损害。这种损害应当被制止,公共权力为此而出面是必要的。
在“和尚兄弟”被拘留后,笔者曾写过一条微博:“当初那些看到图片不假思索就对佛教作痛心疾首状的人士,是否出来道个歉?”我的意思是,知识分子恐怕应当反省百年来的惟理主义迷信,以更健全的态度对待宗教,简而言之,就是尊重宗教。
过去30多年来,中国出现了一场宗教复兴,在这个急剧变化、因而人心皆惶惶不安的时代,各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正统宗教对于端正人心、创造和维护良性社会秩序,发挥了重大作用。有什么理由不尊重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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