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欠债不还有什么后果吗?
发布时间:2024-05-04 17:03:50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正所谓父债子还,在道德上是非常合理的事情,但是现在不管是什么事情都讲究法律,要有法律依据才行,即使是像父债子还这种道德上非常合理的事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就是不去承担父亲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就会被债主起诉至法院,但奇怪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都是胜利的。
父债子还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父债子还,儿子可以继承遗产,当然也要承担债务!”
“人死债消,人都不在了,凭什么让继承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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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淳安县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父亲身前欠有外债而引发的官司。法庭之上,“父债子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一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王某去世之前是做茶叶生意的,在2014年4月因收春茶需要向朋友赵某借款2万元。谁知祸从天降,王某在当年6月因意外死亡。赵某得知王某死亡后,一时不好意思向王某家人讨要,在一年后碰到王某的儿子时,才提出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归还该2万元的借款。谁知小王说:“我老子借的钱,你向我老子要”。赵某一怒之下就把小王告上了法庭,便出现了开头各执一词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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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欠下的债,儿子要还吗?
法官证实:遗产继承人有还债的义务。
虽说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与儿子无关。但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本案中王某给儿子在千岛湖镇留了一套房子的遗产,小王因此应该承担其父亲留下的2万元的债务。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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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有什么后果吗?
如何不伤情面的催促朋友还钱真的是一件十分考验情商和智商的事情,但是有一句话说的好,那些欠你钱不还的人,其实是根本不在乎你们之前的那点情谊的。所以,咱们该施行强制手段的时候还是要施行。
当遇到欠款不还时,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欠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在欠款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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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 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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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欠债不还一旦被起诉面临的就是法律的责任,同时还有道德的谴责,个人信用也会因此丧失,可以说欠债不还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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