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模退休待遇,怎样才能当选劳动模范?

发布时间:2024-05-06 09:27:41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
我国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条件具体要求因评选应根据不同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国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献身精神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10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中,充分肯定劳动模范“至今还是我们学习的不同,但基本条件一致: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处于领先地位,展、下岗失业人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中做出业绩者。
2、崇尚科学。
3、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4、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上,各条战线涌誉证劳进我国先进生高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现代化建设的中央批后被文化发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5、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劳动价值体现社会精神价值。
 
评选条件
 
科技、教育、文化、吸纳卫生、体育体制改革中,创新机制出精品,多出人才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坚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做出贡献者。

全国劳模退休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了统一我省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标准,持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是出席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各部召开的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模范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和职工,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均可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五;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两次以上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二等功、大功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一次的,军以上党委授予英雄团模范称号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一项的标准发给,不得重复累计。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超过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数额发给。
 
三、出席各种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会议的集体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家属代表等,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四、凡享受退休特殊贡献待遇者,须本人现所在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办理呈报手续。审查时,要核对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无证明的要向授予称号的部门核实。事迹虚假的,凡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影响和坏的,以及受到刑事处分的,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五、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属于工人的由省总工会审批,属于干部的由省更是局审批,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情况要抄报省总工会,存入劳模档案。省总工会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审批情况报告。
 
六、本规定自下达之月起执行。已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要补办报批手续。执行的标准若高于或低于本规定的,审批后按本规定执行,差额不补不退。未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后,在省革委云革发(1979)46号文件下达前退休的,享受时间从46号文件下达之月起计算;在此之后退休的,享受时间从退休之月开始计算。
 
七、本规定未暂行规定,今后国务院有形的统一规定时,按国务院规定办法执行。

怎样才能当选劳动模范:

2015年的劳模表彰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特别要保证工人、农民在推荐人选中有较大比重;明确东部农民工较多的省市,应有一定数量的跨省市工作的农民工;提出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在公示的2968人中,企业一线工人占67.5%。其中,在2064名全国劳模中,企业职工和农民占到总数的69.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占企业人选的67.5%,比规定比例高10.5个百分点,比上届提高5.1个百分点;企业负责人占企业人选的16.9%,比规定比例低了3.1个百分点,比上届降低4.3个百分点;农民工占农民的30.4%,比规定比例高了5.4个百分点,比上届提高17.7个百分点。
 
之前,对于评选办法中的第一条: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舆论就颇多微词,认为容易造成“都是领导当劳模”的评选结果。
 
所以,这一届向一线劳动者倾斜,意图非常明显。也是中央对劳模评选的一个新思路。当然,也有人认为,党的正风肃纪开展以来,领导干部低调很多,这些社会荣誉推脱不少,这可能也有部分原因。
 
我们反过头来看这个被刷下去的18人名单,有17个人都是某公司的总裁、总经理,远远高于企业负责人16.9%的占比。

谁当选劳动模范最合适?

前段时间,因为推荐评选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区劳动模范的工作比较忙,已经很久没光顾“强国”了!作为一名基层具体工作人员,虽然是第一次接触这项工作,但我还是想把对劳模评选工作的一些切身体会在此和大家交流交流。
 
当前,社会上对劳模评选工作颇有微词。尤其是把劳模评给私营企业主、公务员,以及私营企业主、公务员争当劳模的现象,引起群众的不满。
 
顾名思义,“劳动模范”是因劳动出色而成为学习的榜样、时代的楷模。这个称号的重心在劳动,要当“劳动模范”,首先就必须在劳动方面有比别人更突出的表现。我觉得,在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私营企业主、公务员还是知识分子、农民,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从这个意义讲,他们当选劳动模范并无不妥。问题的关键是,各级劳动模范中一线工人的比例太不正常了,这有悖于劳动模范评选的初衷。以我区为例,50名历届各级劳动模范中,一线工人只有10人(其中8人是已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仅为20%。
 
据我了解,设立劳动模范的荣誉,是为了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基层一线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工会法规定,受政府委托,由工会组织具体负责劳模评选工作,其本意也是为了照顾基层一线职工,体现面向基层、面向第一线的原则。因此,一线职工所占劳模的比例过低,难免受到人们的质疑,群众的非议。
 
谁最适合当选劳动模范,毋庸质疑,是一线工人。应当说,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工会组织,对此思想统一,认识一致。就拿今年的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区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来说,都对一线工人所占劳模总数的比例有专门的规定,而且,还界定一线工人必须是生产工人、司机、营业员、售货员、服务员、工段长、车间主任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
 
这次我区劳动模范评选的文件明确要求,一线工人所占比例不低于劳模总数的20%,即10个劳动模范评选名额中,应当有2个或2个以上一线工人。为了确保这个目标,在分行业和系统下达初荐名额时,其中8个明确要求上报一线工人。但是,结果出人意料,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其他类的人选上报异常火暴,而一线工人却迟迟报不上来。经再三动员,全区也只上报一线工人2人。假如分结构和1:2的比例评选,最多只能评出1名一线工人劳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以下几个原因不容忽视:
 
一是一线工人的劳动贡献存在争议。计划经济年代,工人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干好本职工作,是为党和国家做贡献;如今,他们在私营企业打工,凭技术和本事吃饭,努力工作是为了给自己多赚钱。由于职工身份的转换,一线工人的社会贡献和奉献精神难以体现。
 
二是一线工人的荣誉基础缺乏。劳动模范评选,要求有一定的荣誉基础。现实中,由于一线工人是相对弱势群体,根本不可能与老板、社会能人争荣誉,因此党和政府的荣誉几乎与他们无缘。因此,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的工会再不把荣誉评给一线工人,他们就更没机会了。劳模,也将象有些地方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一样,要成为领导会、老板会了!
 
三是一线工人的社会影响力不够。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线工人的劳动很难与社会直接关联,社会效益无法直观的体现,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
 
所幸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都已高度重视劳模中一线工人所占比例过低的问题。比如,我区将进一步完善后备劳动模范管理库,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线工人劳模的培养和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