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互换丈夫再婚,真是姐妹情深丈夫都能换!
发布时间:2024-05-06 10:47:19 来源:96845 编 辑:9万精编
乱伦:是乱亲、乱辈、乱祖的总称。是生物界禁止的,有危害性。目前仍有现象存在。祖内通奸、性侵都属于乱伦。是一个伦理术语。
“乱伦”常被媒体错误引用,作为近亲性侵或家内性侵的代名词,然而实际上,乱伦与性侵的意义相差甚远。
乱伦是指中华文化传统“天地君亲师”的亲属伦理或师徒伦理因为衍生的性关系而发生社会身分的紊乱。乱伦可能发生在同性或异性的亲属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不同辈分的亲属之间。夫妻或未婚夫妻以外,非同辈份的既成亲属间若发生性关系就属于乱伦,不管有没有血亲关系(公媳、儿子、庶母都算,叔嫂则因辈分同算通奸),而与师长的性行为在古代也是不能被接受的乱伦行为。
法律角度看“乱伦”(近亲性交)
古代中国对于人伦的范围作扩张解释,且受佛教与理学影响,禁止近亲性交的道德观向来很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有禁止直系与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但在刑法并没有处罚近亲性交的法令。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双方自愿发生的近亲性交是合法的,与一般民众的传统道德认知有很大差异。通常乱伦犯罪的情况多为猥亵、强奸犯罪。刑法上强奸受害方只能是女性。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依然由监护人提供经济支持的在校学生,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姐妹互换丈夫再婚: “今天你对我爱理不理,明天我让你高攀不起”,姐妹互换丈夫 再婚这一事件完美诠释了这句话。姐妹互换丈夫再婚,这离奇的一幕发生在江苏宿迁,一开始是姐姐与姐夫一直吵架,妹妹居中调和,孰料妹妹和姐夫产生了感情,竟然背着家人私奔。剩下的姐姐与妹夫同病相怜,居然在一起了。姐妹互换丈夫再婚,事若至此也就罢了,不想妹妹与姐夫再度不合,又想回归到原来的生活,被姐姐和妹夫果断拒绝。 姐妹互换丈夫再 “我先是和姐姐大芳认识的,我俩由恋爱到结婚,整整10年,可是,面对婚后的家庭琐事,我们俩经常吵架。”强子说,每次吵架后,他总是会请妻妹小芳帮其和解。妻妹也是个热心肠,每次都很爽快地答应了。可是,时间长了,小芳觉得很多事情并不是姐夫的错,不仅对姐夫多一份敬仰,还帮着姐夫来劝大姐。 直至2013年2月3日那天早晨,大芳又因小事和强子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强子又打电话给小芳来灭火,小芳气姐姐简直不可理喻,姐夫这么好的人为什么不能忍让一下,大芳看到妹妹不但不帮她,反而还向着气自己的丈夫说话,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于是生气地说:“你觉得他好,你就跟他过好了,我要跟他离婚”。 本是一句气话,可是对姐夫含有芳心的她竟然真得当真了。晚上回到家后,小芳仔细回想自己的婚后生活,想到丈夫对自己不但不体贴,还不懂浪漫,可是,再比较眼前的姐夫,小芳觉得还是姐夫好。于是,小芳开始主动找姐夫诉苦,一直对小姨子垂诞已久的强子也有些心动,看着眼前这个娇艳的妻妹,强子顾不了那么多了,当即对小芳表示:“既然现在大家日子都过够了,不如我们私奔吧。” 于是,在2013年2月5日,上演了姐夫带小姨子私奔的精彩佳话,“我带着小芳一起南下到深圳打工去了,走时把所有通讯和联络都对亲人切断了。”强子说,他们这一走就是两年多。 强子带走了小芳,两家原本并不算平静的生活这下更是乱成了一锅粥。长期独居的生活,让两段婚姻关系在难以维持下去的同时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同病相怜的经历使得妹夫大军和姐姐大芳越走越近,他没事就会找到大芳诉诉苦,可能是日久生情,两人最终还是捅破了那层窗户纸。不久后,他们将这件事告诉了各自的家人。 由于小芳和强子一直和亲人没有电话联络,再加上两家都还有孩子,需要互相照顾,于是,亲戚朋友也就逐渐开始认可大军和大芳这样的生活。由于两人都没有与自己的前一任离婚,因此,大军和大芳只是搬到了一起生活,一直没有领证,不过,恩爱的两人还于去年11月份生了一个女儿。本该相安无事的家庭,而女儿要办的出生证明报户口,需要父母双方身份证,急煞了大军和大芳。 “我们想联系强子和小芳,可是他们两年来一直没跟家里联系过,根本找不到他们的联系方式,如果一直联系不上,孩子的户口则成了大问题。”大军说,孩子出生后,给家里带来了更多的喜悦的同时,也带来了忧愁,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大军和大芳是想尽了法子,可是最终都无疾而终。 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了,大军和大芳却迎来了一个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消息——强子和小芳回家了。 妹妹小芳说,其实和姐夫强子在一起两年时间里,过得也并不幸福。“当时觉得是姐姐太挑剔,才导致姐姐和姐夫天天吵架,没想到,自己跟姐夫生活后,每天也是吵架。”小芳说,不仅仅是过得不幸福,主要也是因为太想念孩子,再加上受到社会道德伦理的遣责,心理煎熬,她也是很后悔当初的冲动选择。同小芳生活了两年后,强子也是有这样的想法,他认为时间长了,还是觉得还是原配好,也有回归的念头。 可是,回到家后的强子和小芳却傻了眼,家还是曾经的那个家,人也是曾经的那个人,可是身份却不是曾经的那个身份了。面对各自前一任的回归,大军和大芳异口同声地表示,不愿意接受他们。“我们已经有了属于我们俩的孩子,不想再让刚出生的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大军说,他和大芳已经决定了,他们不会分开的。并且,他们在进行了婚姻重组后发现,现在的另一半才是最适合自己的。 “当时选择离开,或许已经深深伤害了她的心,现在她不愿意回头,我也会理解的。”强子看到大芳现在生活得幸福,也表示愿意放手。可是,面对接下来的生活,强子和小芳都无从选择,是否该继续这样的生活呢?如果不能生活,又该怎么办呢? |